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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法律规范指引(欧亚篇)》---西班牙

发布时间:2021-04-15 07:32:46|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73)
西班牙
 
1. 国家基本概况
1.1 政治环境
西班牙实行议会君主制。王位由胡安·卡洛斯一世的直系后代世袭。国王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代表国家。宪法承认并保证各民族地区的自治权。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行使立法权,审批财政预算,监督政府工作。政府负责治理国家并向议会报告工作。司法领导机构是司法总委员会,司法机构分为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大系统。最高检察机构是国家总检察院,下辖各级检察院及派驻各司法部门的检察官。西班牙是欧盟成员国和二十国集团永久嘉宾国,奉行欧洲主义,注重参与欧盟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并深化同美国关系,注重维持与伊比利亚美洲传统关系,加强与地中海地区、非洲、阿拉伯国家关系,积极开拓同亚洲新兴国家的合作。重视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配合和协作。
西班牙与近200个国家和地区有外交、领事和商务关系。1973年3月9日同中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1.2 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2019年西班牙国内生产总值(GDP)为13941.16亿美元,同比增长2.0%,人均GDP达2.96万亿美元。
 
表1-1:2016-2019年西班牙经济增长情况
年份 经济总量(亿欧元) 经济增长率(%) 人均GDP(欧元)
2016 11100 3.2 24000
2017 11637 3.1 25000
2018 12060 2.6 25800
2019 1.39万亿美元 2.0 2.96万亿美元
 
 
 
 
资料来源:西班牙国家统计局     摘自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
 
【重点/特色产业】
旅游业:西班牙旅游资源丰富,是国际游客持续青睐国家,游客数量和平均消费额快速增长。西班牙历届政府均高度重视发展旅游,充分利用世界文化遗产、购物退税、特色美食等多种资源吸引全球游客。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数据,西班牙目前拥有47处世界遗产,居全球第3位。
汽车工业:汽车产业是西班牙重要产业之一,福特、日产、大众、奥迪、标致雪铁龙、奔驰、雷诺、欧宝等车企都在西设立整车或零部件工厂。
新能源:西班牙环境与可再生能源业发展较快。西班牙是世界第二大和欧洲最大的电热太阳能生产国、世界第二大太阳能光伏能源生产国、第四大风能生产国。依托西班牙环境与可再生能源业等优势产业,可考虑与西班牙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阿尔梅里亚太阳能平台等技术研发与创新中心以及领先的企业,在技术研发等相关服务外包方面开展合作。近年来,供需缺口等因素造成西电价居高不下,新能源成为重点发展的领域之一。
工业:欧盟第三大机床和汽车发动机生产国,在机械设备制造,技术改造与整合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在航天机械制造业和包装机械制造业等领域占据显要的位置。生产的铣床、电火花研磨机以及能够一次完成灌瓶封口的包装机均属行业领先,数字化程度很高;世界最大的、直径为15米的可抗地表压力的隧道挖掘机、高速分拣机、内圆和外圆磨床等,受到众多企业青睐;世界上最长的带锯床是由西班牙DANOBAT公司制造的;西班牙TUBACEX公司向美国市场提供了50%以上的不锈钢无缝钢管。NATIXIS投资银行认为,西班牙工业附加值已超过意大利和法国,接近于德国。
特色农业:西班牙被誉为“欧洲菜篮和果园”,农作物种植种类主要有葡萄、橄榄、柑橘等。畜牧业以猪、牛为主,猪肉、羊肉产量居欧盟第二位。橄榄的种植面积及橄榄油的产量均居世界首位。主要农作物包括橄榄、葡萄、大麦、水稻、小麦、玉米等多个品种,成熟期比欧洲中部国家早1个月左右,在欧盟成员内部贸易中竞争力较强。果蔬一直是西班牙农业支柱之一,提供近半数农业岗位。西班牙是欧盟最大果蔬出口国,也是仅次于中国和美国的全球第三大出口国,半数产品销往国外。
航空航天:西班牙航空航天制造业非常发达和专业,在复合材料、中小型飞机、煤气轮发动机和飞行模拟器的制造和维修等方面居世界领先位置。在欧盟目前研发的重要项目中,西班牙相关企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西班牙同法国、德国和英国于1970年创立了空中客车公司。欧洲最大的航空科技园设在塞维利亚。
生物技术(生物制药)行业:在基础生物技术研究、人类健康、兽药及医学修复护肤等方面研究实力较强。全球第一家有血浆采集能力的企业Grifols和生产全球第一种海洋抗肿瘤药物的企业Zeltia均来自西班牙。西班牙首创利用干细胞治疗心脏病的方法,进行了全球第一例将间质细胞移植心脏的手术。此外,西班牙在试管婴儿、器官移植、艾滋病疫苗研发等领域也拥有全球领先的技术实力。
建筑业:建筑业是最重要行业之一。建筑企业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和融资等方面拥有世界一流经验;在欧洲建筑技术平台(ECTP)和欧洲建筑企业研发网络(ENCORD)等建筑研发机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1.3 投资环境
【投资吸引力】西班牙是中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经济总量居欧盟第5位。1998年5月西成为首批加入欧元区国家后,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年增幅高于欧盟国家平均水平。近年来,西班牙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负面影响较大,2014年起实现恢复性增长。主要吸引外资优势:
(1)地理位置优势。西班牙接壤法国、安道尔和葡萄牙,与北非隔海相望,与拉美各国联系密切,可辐射较大市场。
(2)宏观经济形势趋稳。西班牙传统的旅游业、地中海特色农业得到加强,现代工业发展较快。有一批实力强的跨国企业,可作为全球合作伙伴。
(3)优势产业独特。西班牙在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机械装备制造、特色农业、航空航天、生物技术、农产品等领域都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
(4)法律体系健全。西班牙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政策透明度较高。
【营商环境排名】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西班牙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第30位。世界经济论坛《201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西班牙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4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26位。
2.投资贸易法规
2.1 市场准入法规
【投资主管部门】西班牙外资管理职能归属工业贸易旅游部下属的贸易国务秘书处负责。外国投资者在西班牙进行直接投资只需向该部门申报备案,该手续仅用于行政统计,设立公司无需经其批准。
【投资行业的规定】
鼓励政策:对外国投资执行欧盟统一制定的政策。某些投资鼓励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失业率高和工业落后的经济不发达地区。鼓励措施主要是为投资者提供优惠贷款,用于购置不动产、创办公司、研究开发以及企业国际化等方面。
鼓励投资的领域有: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生物科技及制药、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信息及通讯。
中央政府通过各部提供援助。根据本地的经济情况,各自治区通过不同的机构和部门制定相应的吸引外资的鼓励政策。
首都马德里开放程度高,并设有新兴的工业园区。为此,鼓励外商在高新技术产业、环保项目、轻工制造业投资,而限制外商在重工业和化工项目投资。
加泰罗尼亚自治区拥有强大和多样化的经济工业部门,拥有完善的机场、港口、铁路等基础设施和科技园区。鼓励发展食品、汽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和通讯等行业。巴塞罗那也是全球知名的智慧城市。
阿拉贡自治区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是西班牙著名的物流中心,物流网络可辐射欧洲、拉美、北非等市场。拥有麻省理工学院-萨拉戈萨国际物流中心、BIFI生物计算与复杂系统物理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鼓励物流、信息通信、航空、汽车等产业发展。
加利西亚自治区面向西班牙本土、葡萄牙乃至拉美市场,拥有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互联网络和西班牙北部唯一一个自贸区维戈港。鼓励发展农渔业、能源、汽车、造船等行业。
巴斯克地区、阿斯图利亚自治区是西班牙北部的工业基地,该地区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有机械制造、汽车装配等。
安达卢西亚、埃斯特莱马杜拉自治区发展相对落后,外资占有量低,这两个自治区将农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此外,风能发电、肉制品加工业是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
准入限制:绝大多数行业均对外资开放,对下列领域的投资需得到西班牙工业贸易和旅游部贸易政策总司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来自欧盟成员国的投资除外),如航空运输、广播电视、战略性矿产及矿产原材料、博彩业、电信、安保、武器与民用炸药的生产和销售、国防活动等行业。
此外,中国投资者如派员工(特别是一般工人)到西班牙工作,申请工作签证和工作居留许可所需时间较长,移民局要求就业办公室出具该职位在西班牙无法招聘的证明,限制较为严格。
【投资方式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参股形式在西班牙投资。直接投资可分为建立或不建立实体机构的投资。建立实体机构的投资方式主要有设立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此外投资者还可通过分销协议、代理合同、商业行纪、特许经营以及收购不动产等方式投资;外国自然人可以在西班牙开展投资合作,具体规定视投资领域、投资方式等有所不同。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S.L.):由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注册资金少(3000欧元),因此成为外国投资者最常用的投资形式,但股东必须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全部实额缴纳注册资金。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S.A.):为一种常见的投资形式,注册资金为6万欧元,其中的25%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实额缴纳,其余75%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此外,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较灵活自由,公司资本可在资本市场公开募集,但是,公司议事程序的要求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更为复杂和严格,对非货币出资要求出具独立的专家验资报告。
设立分公司:开办分公司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手续相似。但是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不同,分公司并非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法律对其公司最低资本并无要求,分公司也无独立的资本,总公司需对分公司的债务在总公司的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在税务层面上,分公司与独立的公司同样作为西班牙的纳税居民,西班牙国内需缴纳的公司税并无二致。然而,分公司的利润可自由汇往国外的总公司而无需在西班牙缴纳预提税;而独立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汇回母公司时,一般需要根据汇入国与西班牙税务合作情况缴纳19%或10%的预提税,将利润汇往位于欧盟国家的公司除外。
设立代表处:西班牙法律或法规中并不存在代表处或者代表办公室的概念或相关规定。这一形式是外国投资者在西班牙进行营业活动的实践成果。代表处不得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通常外国公司在作出设立公司决定之前利用此方式从事市场调研和一般联络等辅助性业务。由于不参与实际的经营活动,因此代表处的设立无需在公司登记处进行公司登记,只需递交税务、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所要求的文件。
合作与合资经营、参股公司或收购公司:合作与合资经营是两个以上企业为完成共同的项目或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而进行合作、共同承担风险的一种投资形式。参与合作的公司不进行合并操作,一般通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形式实现合作,在投资项目资金数额较大或者需要某方的专有技术时,利用该模式投资可以快速进入外国市场,降低风险。参股公司可通过向目标公司增资或者股权转让进行投资。收购公司主要有股权交易收购和资产买卖收购两种方式。前者是完全性收购,通过成为目标公司的新股东实现对该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的完全继承;后者则为购买目标公司的所有或部分经营产业,投资者并不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而是针对性地实现对某些产业的所有权和控制。购买或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时必须有公证员参与,公证文件的制作费用根据股权交易价格按一定的比例计算;购买或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时,公证员不一定必须参与股票交易。
房地产投资:购买不动产根据卖方是否为专门从事不动产买卖的公司而征收增值税或财产转让税(为不相容的税种,只能征收其中一种)。
当投资总金额超过3,005,060.52欧元时,应向工业贸易和旅游部进行事后申报。
企业并购:关于并购审查,当购买或兼并营业中的西班牙公司时,交易可能会被合并管制部门要求接受审批,审批期间须暂停交易。2004年公布的第139/2004号欧盟理事会条例《欧盟合并管理法规》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交易,交易双方有义务向欧委会书面报告。欧委会对具有欧盟规模的并购行为拥有排它管辖权,西班牙合并管制法不适用于此类合并行为。
如果合并行为并未达到欧盟规模,该行为将适用西班牙关于合并管制的法律法规。根据法律规定,交易有下列情形的,须向西班牙主管部门书面报告:(1)市场占有率:该交易会使所有合并公司的综合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或超过30%,或者在某特定商品或服务市场取得较高的占有率。但市场份额低于50%且被收购公司在西班牙的总营业额不足1000万欧元的,不负有报告义务。(2)营业额:合并中的所有公司(包括收购公司所属的集团)的上年度西班牙营业额合计超过2.4亿欧元,而至少其中两个公司在同一年度的西班牙营业额超过6000万欧元。
合并管制制度所依照的法律为《西班牙竞争保护法》,其实施规则是《西班牙竞争保护法实施规则》。负责执行竞争法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能源委员会、电信市场委员会、国家邮政管理委员会、国家音像媒体管理委员会以及铁路航空监管委员会合并组成。
应当接受合并管制审批的交易,审批期间交易双方均有暂停该交易的义务,直到主管部门批准该交易。违反暂停义务的公司,将可能受到数额较大的罚款。向欧委会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向西班牙竞争保护部门报告,则需缴付相关的行政费用。
并购的主要流程:
(1)资格预选。卖方可准备一份销售说明书,该文件将列示公司的实际状况、资产和负债等。该说明书让买方能够对公司实施有限的财务评估,确定其真正的价值并按照公平的价格投标。在资格预选阶段,买方需要对有关卖方的机密信息进行评估,因此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在该阶段,双方可签署谅解备忘录。
(2)尽职调查审核过程。买方借以对潜在标的在财务、法律、税务及劳动力方面的状况进行审查。尽职调查的结果可让买方在收购协议的谈判中获得有利地位(尽职调查审核结果所引起的问题可能会影响收购价格、付款条件或卖方所要求的担保)。此外,该过程有助于确定收购协议的声明和担保范围。
(3)收购协议。收购某公司(其股份或资产)时需要考虑的主要方面包括:价格及付款条款,卖方的负债,声明和担保,卖方担保等。在某些情况下,各方可签署收购协议,但交易(收购标的公司的所有权并支付收购价格)可能在各方之前所同意的条件均已履行之后才完成(例如,政府当局的授权或遵守收购协议中载列的具体责任)。
采用非公开竞价方式收购的,可不经过资格预选程序。收购公司股份,除签署收购协议外,通常还需签署股东协议。
其他投资方式:外国投资者还可通过与西班牙本地的自然人或法人签订产品分销协议、代理协议、行纪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等开展经济活动。根据西班牙ICEX的数据,中国对西班牙投资存量达110亿欧元。并购交易主要分布于消费品和零售行业,此外还有如多元化工业产品、生命科学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和汽车自动化等行业。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情况】
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机构在证实其债务清偿能力、融资能力和职业技术能力之后,可与西班牙公共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签订协议:除上述条件外,如果非欧盟签约人通过签约人所属国的西班牙常驻外交机构出具证明,证实在签约人所属国的西班牙自然人和法人也享有与该国公共部门签订协议的类似权利,那么非欧盟签约人可以与西班牙公共机构签订以下协议:
(1)金额低于500万欧元的工程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
(2)金额低于13万欧元的,与西班牙中央公共部门、其他独立机构或社会保险局管理服务机构签订的采购协议;或者金额低于20万欧元的,与除上述机构外的其他机构签订的采购协议;
(3)金额低于13万欧元的,与西班牙中央公共部门、其他独立机构或社会保险局管理服务机构签订的某些服务协议;或者金额低于20万欧元的,与除上述机构外的其他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金额低于20万欧元的,与上述两类机构签订的广播电视服务、无线网络服务、全套电信服务或研发服务等协议。
外国自然人或法人与公共部门组成合资、合作企业,无论金额大小,均不需前述西班牙外交机构的证明。
另外,外国法人机构须事先在西班牙境内设立分公司,指派经营代理人,并将分公司在西班牙工商登记处进行登记注册,方可签署工程协议。
目前,西班牙大部分基础设施项目都以特许经营方式进行。特许经营的主要特点有:必须是政府公共工程项目;特许经营经营者承担建设、维护和开发所有风险;要保证双方(项目方/政府和经营方/承包方)的收益平衡;允许承包方多种融资渠道;特许经营者承担投资和经营一段时间后,项目产权回归到公共部门。
一般情况下,指导特许经营和公私合营的基本法规是公共行业合同法,同时另有法规规范港口、高速公路和铁路基建的特许经营。公共工程特许合同只能由官方发起,并由官方准备和批准相关项目的特许权。公共工程特许合同时间规定在40年内。平均为20-40年,且取决于项目规模和发展情况。
当前,西班牙基础设施项目公共和私人企业合作模式一般为特许经营。主要有:设计-建设-融资-维护-经营,设计-建设-融资-维护,设计-建设-融资,设计-建设-维护等。其中任何环节都可以由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进行不同形式和程度的合作,也可以完全由私人部门承担。
目前西班牙没有禁止或针对外国资本参与公共项目的立法。虽然招标程序在国籍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但由于西班牙企业在基础设施市场的领导地位,本国企业在信誉和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方面的成熟和优势,特别是一些规定相对更有利于西班牙本国企业,外国企业直接参与项目的机会非常有限而且有难度。
外国公司通常是通过来自不同国家的基金(养老基金、主权基金、基础设施基金等)参股或参与项目。其中包括:加拿大公共行业养老基金投资参与西班牙ISOLUX集团基建团队;隶属美国花旗集团的花旗基础设施公司持有ITENERE 公司基础设施54% 的股权;英国基金公司CVCCAPITAL持有西班牙ABERTIS集团公司8%的股份;美国新泽西州养老基金和大通银行分别在西班牙铁路公司FERROVIAL中持有股份。
2.2 投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相关法律规定】经济危机后,西班牙对外商投资的相关法律进行了完善,并对私营企业提供了更多投资优惠政策。在公司设立方面,外国投资者和西班牙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一般无额外限制。
国家对培训与就业的鼓励措施:对培训与就业的鼓励性措施是政府促进就业政策的一部分。政府为促进就业制定了详尽的援助计划,对签订新的较为稳定的聘用合同、将员工的临时聘用合同转变为长期聘用合同的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将给予折扣。
国家对特殊产业部门的鼓励措施:对在农业食品、能源、采矿、技术开发、研究与开发、音像、旅游等能带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先进的、优先发展的某些特殊行业进行的投资,政府在财政和税收上将提供一定的帮助。财政补助包括非偿还性补贴、在贷款方面给予利息折扣等,投资项目还可以优先获得由西班牙官方信贷局(ICO)提供的利率更优惠、还款期更长的官方信贷。优惠的税收政策包括减免城市税、公司成立的收费、设备进口关税以及公司所得税。另外,西班牙政府还提供技术援助、管理计划、可行性研究及资本风险调研等方面的帮助。
对于某些特定地区的投资鼓励措施:为平衡各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和促进经济困难、欠发达地区企业的启动和现代化改造,西班牙政府根据欧盟的规定与标准对某些地区的投资给予优惠政策。地区性优惠政策的覆盖面非常广,所涉及地区达全国总面积的80%以上。优惠政策主要是提供非偿还性补贴、优先融资等。在大多数情况下,补贴上限通常为投资额的50%。
对中小企业的援助:近几年,西班牙中央政府和自治区政府给予中小企业一系列援助与奖励,以推动中小企业与信息社会的全面接轨和中小企业对研发、创新等方面的投入。
欧盟的援助与补贴:欧盟的援助政策主要针对经济滞后地区(如人均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而失业率高的欠发达农村地区)和地方工业如钢铁、造船、采矿等陷入危机的地区。这类援助是通过西班牙官方机构和金融机构发放的。欧盟的援助手段种类繁多,其中最重要的有:欧洲投资银行贷款以及欧盟投资基金、结构基金、社会基金、农业指导保证基金、区域发展基金、团结基金、渔业指导金融机制、研究与开发规划资金等。欧盟投资基金主要为新设立公司和技术导向型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欧盟区域发展基金集中在四个领域:创新和研发、数字议程、中小企业发展和低碳经济。
【行业鼓励政策】
研发领域:优惠政策分为3种,即补贴(用于支持预算金额超过6万欧元的研发项目)、优惠贷款(零利率、还款期长达15年的优惠贷款,但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75%)以及合并优惠(即补贴加优惠贷款)。
可再生能源领域:西班牙能源节约及多元化研究所可以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低息贷款,不超过150万欧元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可全额申请此贷款,利率为Euribor加0.3%,还款期为11年。该研究所可支配的总贷款金额为3000万欧元。
农产品开发领域:西班牙政府对农产品开发提供项目补贴(项目总金额的15%,特殊地区可达20%)、利息补贴、本金偿还补贴等。
【地区鼓励政策】
根据西班牙财政和公共管理部的规定,西班牙共17个自治区中,除了马德里、巴斯克、纳瓦拉、加泰罗尼亚、拉里奥哈以及巴雷阿里群岛6个自治区以外,其他11个自治区都可以从欧盟和西班牙中央政府接受不同比例的援助基金以刺激当地经济发展、提高就业水平、维持工业发展,部分自治区还根据不同地区享有不同比例的援助。其中埃斯特莱马杜拉和加纳利两个自治区能够接受的援助比例最高,最高可达40%;其次分别为安达卢西亚、加利西亚和卡斯蒂亚·拉曼查(30%);阿斯图里亚斯、穆尔西亚、卡斯蒂亚·莱昂部分地区(萨拉曼卡等地)(20%);卡斯蒂亚·莱昂部分地区(塞戈维亚等地)、坎塔布里亚、阿拉贡、瓦伦西亚部分地区(15%);卡斯蒂亚·莱昂部分地区(布尔戈斯)、瓦伦西亚部分地区(卡斯特雍)(10%)。
目前,中国对西班牙投资在马德里和加泰卢尼亚两个自治区较多。上述两个自治区分别有不同的机构向投资者提供政策辅导、援助资金申请等服务。其中马德里主要部门有:马德里投资促进公司、马德里金融担保公司、马德里风险资本公司等;加泰卢尼亚主要投资服务部门为加泰卢尼亚企业发展局、巴塞罗那市经济促进局等。
2.3对外贸易的法规
西班牙贸易管理职能归属工业贸易旅游部下属的贸易国务秘书处。西班牙外贸投资促进局(ICEX)和各级商会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贸易促进工作。这些机构是咨询和服务性的半官方及民间行业协会组织。
【贸易法规体系】适用欧盟统一的海关规则。在欧盟单一市场,西班牙境内公司可免税从欧盟其他国家进口货物。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外经贸政策由欧盟政策和本国政策两部分组成。其本国政策是在欧盟法规范畴内制定的。主要包括:
政府优惠贷款:由混合贷款(政府贷款和出口信贷组成)、专项贷款及赠款组成。接受国仅限于低收入国家,主要用于社会发展项目,并受经合组织有关规定制约。目的是带动西班牙技术设备和服务出口。
出口信用保险:政府根据经合组织承认的“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准则总协议”规定的条件,为本国出口商提供两类金融支持:“逆向调整利率协定”,该协定是官方信贷协会(ICO)同商业银行签订。协定规定,商业银行按固定利率向出口商提供远期贷款,如未来市场利率高于固定利率,则由ICO向银行支付高出部分;如未来市场利率低于固定利率,则由银行向ICO支付低出部分。
参加多边金融机构:西班牙是世界多家多边金融机构的成员。利用发展援助基金,参与多边金融机构的共同融资活动,在发展中国家的工程承包及咨询服务的招标活动中,为本国企业提供更多的中标机会,促进西班牙商品和服务出口。
非关税措施管理:配额管理是西班牙主要非关税措施,实施欧盟共同进口配额管理。
商品原产地规则:西班牙执行欧盟原产地规则。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在技术卫生安全标准方面,西班牙实施欧盟共同标准。为防止有害动植物及某些具有传染性的病毒细菌进入西班牙,西班牙在欧盟框架下严格执行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欧盟关于植物进入欧盟的相关规定》、《欧盟关于动物进入欧盟的相关规定》等。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作为欧盟成员国,西班牙对来自欧盟以外第三国进口的商品,实行欧盟制定的统一海关规则和税率。每年10月底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下一年度关税税则。
欧盟成员国给予发展中国家单向的关税优惠政策,包括对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国家的协议关税和普惠制(GSP),以及在自由贸易区协议框架下的互惠安排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国家、墨西哥、智利、南非。
2.4 企业财税法规
西班牙税收体系主要分三级,即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地方级。国家税收主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企业、个人所得税和非居民所得税以及资产税;间接税包括增值税、财产有偿转让税、公司活动税、印花税、特别税、进口关税、保险费税等。自治区税一般为国家税中向各自治区分税的部分。
表2-1:西班牙基本税率
税种 常规税率
企业所得税 25%
增值税(服务或商品提供方代收,由接收方承担) 21%
股息以及向非银行实体支付的利
 
息征收的预提税
19%
 
资料来源:西班牙税务办公室(AEAT) 摘自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
 
(1)2016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中小型公司可享有优惠税率。
(2)增值税现行普通税率为21%。对某些商品和服务适用10%和4%的特殊税率。
(3)预提税19%的税率适用于股息汇往欧盟外并且未与西班牙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股息汇往持有分配利润公司5%以上股权的(并持有该公司股权1年以上)位于欧盟国家的公司免于征收预提税;汇往与西班牙签署有上述税收协定的国家预提税按照利润汇出国的法律征收,但协定一般规定税率不得超过10%。
表2-2:西班牙财产转让和印花税税率
财产转让和印花税
ITP-AJD
财产有偿转让税(买方支付) 不同种类的财产或物权税率不同
公司活动税 1%
印花税 固定税费以及税率0.5%-1.5%
 
       摘自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
(1)对有偿取得物权的人征税。其中,不动产转让税的税率取决于不动产所在自治区,大多数自治区采用7%的税率。如果卖方是从事不动产交易的公司或开发商,则作为不动产的首次买卖或二手转让必须缴纳增值税或者有权在增值税和不动产转让税中选择(后者的意义在于增值税是流转税,如果买方并非最终受让方,则可能最终将增值税转嫁到其后的买方上)。
(2)公司活动税,需缴纳此税的公司交易活动主要包括新设立公司、增资和无增资效果的股东出资、将位于欧盟外的公司地址或实际管理中心迁至西班牙、减资和解散等,其中减资和解散的纳税义务人为取得财产或权利的股东,其他交易活动的纳税义务人为公司。公司结构重组(例如合并、分立等)、使用公积金溢价发行股份的增资、公司设立文件和章程的修改(营业内容修改、经营期限延长、公司转制等)以及欧盟内公司迁址等公司活动免税。
(3)印花税对某些公证文件、某些商事文件(例如本票)和行政文件征税。
【对中国公司的基本征税框架】中西两国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在西班牙,对于直接从西班牙公司支付给中国母公司的红利和利息,应征10%的预提税。一般情况下,对因转让西班牙子公司的股权而获得的价金免于征收增值税、财产转让税和印花税。但是,如果该公司的资产50%以上由位于西班牙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流动性不动产不在此列)构成或者该公司的资产中包括足以控制资产结构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并且股权受让人取得该公司股权后,能够获得或者增加对该公司的控制权,则股权受让人(买方)需缴纳财产转让税,其税率为不动产有偿转让的税率。此例外情况的立法意图在于为避免利益相关人为了进行不动产交易,利用设立新公司或者已有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规避不动产转让税情况的出现。
【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企业、个人所得税和资产税。
(1)所得税
①企业所得税
2016年1月1日起一般税率为25%。特殊税率包括以下几类:开展经济活动的新成立实体,在税基为正的第一个纳税期及下一纳税期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税收受到保护的合作社:20%;适用第49/2002号法律中规定的税收制度的非营利组织:10%;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及银行资产基金:1%。
②自然人所得税
劳务所得。适用税率由劳动收入的金额和个人具体情形确定,总体的原则是收入越高税率越高且与所在地区有关。自然人所得税由支付该报酬的单位代扣代缴,2019年一般税率为:
表2-3:西班牙自然人所得税税率
税基(年收入) 税率
0-12450 € 19%
12450 €-20200 € 24%
20200 €-35200 € 30%
35200 €-60000 € 37%
60000 € 以上 45%
 
 
资料来源:西班牙税务办公室(AEAT)    摘自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
 
证券投资所得和资本利得等。居民纳税人取得资本利得少于5999.99欧元按19%税率缴税,超过6000不足49999.99欧元部分按21%税率缴税,超过50000欧元部分按23%税率缴税。非居民纳税人一般按19%税率缴税。
③非居民所得税:非居民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4%。
(2)资产税:资产税包括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
①财产税
从2008税务年度开始,西原有的财产税全面取消,既无需申报也无须缴纳。但从2014年起,部分自治区规定当个人财产超过70万欧元(主要居住楼房除外),则必须进行申报并缴纳税率为0.2%-2.5%的财产税。此外,2012年10月,西班牙政府颁布实施新法令,规定西班牙境内的居民,必须对其在西班牙境外取得的财产进行申报,包括银行账户、不动产、股票和债券等。
②遗产与赠与税
西班牙人作为境内和境外财产的继承人、受益人和受赠人时,须缴纳遗产与赠与税。如自治区没有其他特别规定,适用国家税率,税率如下:
表2-4:西班牙遗产与赠与税
(单位:欧元)
税基 应缴税金 剩余税基 税率%
0.00 0.00 7993.46 7.65
7993.46 611.50 7987.45 8.50
15980.91 1290.43 7987.45 9.35
23968.36 2037.26 7987.45 10.20
31955.81 2851.98 7987.45 11.05
39943.26 3734.59 7987.45 11.90
47930.72 4658.10 7987.45 12.75
55918.17 5703.50 7987.45 13.60
63905.62 6789.79 7987.45 14.45
71893.07 7943.98 7987.45 15.30
79880.52 9166.06 39877.15 16.15
119757.67 15606.22 39877.16 18.70
159634.83 23063.25 79754.30 21.25
239389.13 40011.04 159388.41 25.50
398777.54 80655.08 398777.54 29.75
797555.08 199291.40 无限 34.00
 
 
 
 
 
 
 
 
 
资料来源:西班牙税务办公室(AEAT) 摘自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
 
另外,相关法律对一些财产继承和赠与还做了相应减免的规定,由于这个税种为地方税,各自治区均有不同规定,如马德里自治区对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税率仅为1%,近于豁免。
【间接税】间接税包括增值税、财产转让和印花税、特别税、关税和保险税。
(1)增值税(IVA)。一般商品、劳务和含酒精饮料的税率为21%;住宅、水、不含酒精饮料等货物和运输、饭店等服务为10%;药品、牛奶、面包、果蔬、书籍、期刊等为4%。
(2)财产转让和印花税。对以下几种交易征收财产转让和印花税:股本的减少等公司交易税率为1%;对于不动产转让或者新设、转让不动产物权(担保物权税率为1%),各自治区普遍税率为7%(加泰罗尼亚自治区已通过最高可为11%的税率),如自治区不做更高的税率规定,则按国家级别法律制定的税率6%;动产及行政特许权的转让税率为4%;某些物权转让税率为1%;某些公证书税率为0.5%。
(3)特别税。根据欧盟共同法令,对特定消费品(酒及含酒精饮料、碳氢化合物、烟草等)在其生产、加工、进口等过程中征收的间接税。
(4)进口关税。统一执行欧盟关税税率。
(5)保险费税。税率为6%,由投保人支付,保险机构按月申报、缴纳。
【地方税】根据2004年3月生效的《地方财政税》规定,城镇政府必须征收的地方税有不动产税、营业税和机动车辆税,选择征收的地方税有建筑工程税和城市用地增值税。
(1)不动产税。地方政府每年对辖区内不动产按其登记价值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市区不动产最高税率为1.1%,农村不动产最高税率为0.9%。
(2)营业税。根据企业经营种类、营业面积、员工数量等决定征收数量。对自然人、营业额低于100万欧元的公司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以及在西班牙的常设机构营业额小于100万欧元的非居民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免征营业税。中央政府公布营业税最低标准,市级政府可修改。
(3)机动车辆税。根据车辆马力征收,人口超过10万人的城市最多可将该税提高一倍。
(4)建筑工程税。根据建筑工程和业务的实际成本征收,税率为2.4%-4.0%,人口超过10万人的城市最多可征收4%。
(5)城市用地增值税。根据土地转让时的土地价值增值征收,税率为26%-30%。根据西班牙2012年通过的反偷漏税法案(07/2012号),西班牙纳税人在海外超过5万欧元以上的银行账户、不动产和保险等有价资产均需申报。如不按期申报,惩罚措施非常严厉,对于隐瞒申报的,最低罚款1万欧元,对于逾期申报的,罚款1500欧元。
3.金融证券法规
3.1 金融法规
【当地货币】西班牙加入欧盟后,执行欧洲中央银行的稳定性货币政策,以实现经济调控和货币稳定。欧洲理事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欧元汇率走势进行监督,向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提出有关看法,欧洲中央银行负责组织实施欧洲理事会制定的汇率政策。《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具有实施外汇业务的全部权力。欧元面世前,西班牙使用比塞塔,硬币面额有1、5、25、100和500比塞塔,纸钞面值有200、500、1000、2000和5000比塞塔。比塞塔对欧元的兑换为1:166.386。
西班牙于1986年加入欧盟,1989年加入欧洲货币体系,1999年加入欧洲货币联盟,1998年5月,西班牙成为首批加入欧元区国家之一。截止目前,欧盟共有19个国家使用单一货币欧元,包括奥地利、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西班牙、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
西班牙通用欧元。2019年5月15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显示,欧元兑美元中间价汇率为1:1.1863。根据欧洲央行统计,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 年和2018 年,欧元对美元平均参考汇率分别为1:1.1333 、1:1.08245、1:1.1062、1:1.1297和1:1.1810。
西班牙各银行以及各大城市货币兑换所都可以为外国人提供外币兑换服务,收取一定手续费。人民币与欧元可直接结算。
【外汇管理】一般来说,本国居民和非本国居民间生意往来涉及向境外支付以及从境外收款都是完全自由的。这种自由包括直接收支或以补偿形式进行的收支,还包括境内外的转账、境外账户以及金融债务和债券地位的变更,以及进出口的各种支付手段。西班牙外汇和资本自由流动,原则上外汇汇入和汇出没有限制。唯一要求是要申报金额超过5万欧元等值货币的汇入、汇出款。
在西班牙营业的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利润和货款均可汇往境外。根据欧盟不同成员国与母、子公司相关的共同税务体制的欧盟理事会指令,西班牙子公司将其利润汇往另一欧盟成员国持有该公司10%以上股权的母公司免于纳税。如果西班牙公司因股权关系而将税后利润汇往欧盟境外的公司,是否征收预提所得税则取决于两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相关规定。
如未签署此类协定,则根据西班牙公司税法的规定,征收19%的预提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2018年11月28日签署)第10条第2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对其境内公司汇往缔约国另一方公司的税后利润可以征收最多不超过10%的税款。因此,西班牙公司直接汇往中国公司的税后利润在西班牙需缴纳10%的预提税。
根据西班牙反洗钱法律规定,在西班牙出入境时,携带现金需少于1万欧元,如果大于或等于则需要向海关申报。在西班牙境内旅游时,携带现金需少于10万欧元;如果多于或等于10万欧元,需要向海关申报,否则海关有权扣押款项,调查现金来源和携带出境目的,最终裁定没收或处以一定罚款。外汇汇出无数量限定,也无须缴税,唯一费用是汇款手续费。
【融资服务】
根据西班牙央行公布的数据,2018年西班牙基础利率为0%/年,2019年4月1年期同业拆借利率为-0.112%,2019年4月底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1.008%,对德国10年期国债风险溢价为99.5个基点,对法国10年期国债风险溢价为63.8个基点。
西班牙金融环境良好。外国企业在西班牙商业银行融资享受与当地企业同等待遇。债务危机以来,金融环境有所收紧。银行贷款条件苛刻,对中资企业贷款需中方企业或中资银行的全额担保,目前向西班牙本国银行贷款极难。
西班牙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国投资者发起的项目融资(BOT)也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BOT方式建设运营。西班牙当地银行为外国企业提供相当比例的银行保函,金额比例根据银行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评估决定。
3.2 证券法规
根据西班牙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和中央银行(BdE)发布的相关立法提案,2019年西班牙金融业立法的计划和目标主要是以下3个方面:
首先是制定对于金融系统的数字化转型的管理办法,如果相关提案最终通过,西班牙将成为全球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的领先国家;其次是通过关于国内市场支付服务的相关法案,该法案旨在将欧盟关于支付服务的统一规定(Directiva(UE) 2015/2366)纳入西班牙法律体系;最后是通过西班牙证券市场委员会的法案,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二版的规定纳入西班牙法律体系并实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根据西班牙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2019年4月出台的对于金融业投资最新规定,整体监管目标是提高银行服务的透明度并采取更加审慎的财务原则,具体调整包括: 规范和控制银行服务和金融产品的宣传;加强对房地产信贷合同的监管; 规范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的投资行为; 统一和完善商业机密保护政策;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机构金融稳定委员会(AMCESFI)等。
除上述主要监管机构外,西班牙税务局、数据保护局(SPDA)也对金融业经营过程中的税务和客户信息处理等缓解进行严格监管。
【法律法规】西班牙24/1988号法律(《证券市场法》)对西班牙证券市场各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此后的37/1988和44/2002号法律根据欧盟统一规定更新了西班牙证券市场的法律框架。
自2018年1月3日起,西班牙全面推行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I(I  MiFIDII)。该法案明确规定欧盟国内投资服务公司的授权和运营条件,确保在欧盟成员国成立投资服务公司的自由性以及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条约。
【监管部门与从事证券交易要求】西班牙作为欧盟成员国,当地证券市场由西班牙国家证券委员会(CMNV)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共同监管。
西班牙对外国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无单独规定。目前西班牙有几类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股票证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欧元)、股票代理公司(参与二级资本市场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50万欧元)、证券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欧元)以及金融顾问公司。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适用的法律为《股票市场法》和《皇家法令276/1989》,需由西班牙股票市场管理委员会提起并经经济税务部审理批准;需符合以下7项条件:
(1)公司形式为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要一次到位;
(3)符合最低注册资本条件;
(4)营业范围需局限于《股票市场法》之内;
(5)公司董事会不少于3人,其总经理或负责人需有充分的管理企业经验和职业道德;
(6)董事局大部分成员需具有股票市场的知识和经验,另外总经理不能有伪造文件的犯罪记录或破产记录;
(7)允诺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来支持公司的正当运转。
另外,此类公司将共同提供担保金,为它交易所产生的风险进行担保,可以通过现金担保、银行担保或其他任何金融担保方式担保,政府也为每位投资者提供上限为10万欧元的担保。
4.争议解决规则
4.1商事纠纷的法律适用
在《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关于民商事调解若干问题的2008/52/EC指令》(以下简称《调解指令》)的推动下,2012年,西班牙制定了全国性的《调解法》。该法不仅适用于《调解指令》所要求的跨国民商事纠纷领域,而且适用于西班牙国内私人纠纷的解决。在西班牙,调解与和解并没有严格的区分。两者都是由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都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前或进行中启动,其协议都需经过法院确认方能获得强制执行效力,所不同的是调解中会有中立第三人的介入。
     西班牙采取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西班牙民法典》和《西班牙商法典》。其中《西班牙商法典》规定本法典认定的商人或其他人从事商业活动,应遵循本法典规定。该法典具有本国特色,即“海商法”在《西班牙商法典》中占据重要地位,这是区别于其他国家《商法典》的最大特征。
    【中西签署保护协定】《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贸易协定和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发展经济和工业合作协定》、《科技合作基础协定》、《双边贸易协定》、《商标注册和保护协定》、《科技合作协定》、《社会保障协定》。
2018年10月25日,在中西经济工业合作混委会第28次会议上,双方就双边经贸关系、“一带一路”合作、共同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三方市场合作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中西经济工业合作混委会是两国政府间贸易、投资、经济和工业等合作进行沟通交流,协商解决问题的重要平台。
中西双方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4年1月1日起生效)。
4.2 商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若要采取预防措施,相应的要求包括:概述事实和法律原因;和如果程序发生延迟则存在威胁到程序有效性和后续判决的风险。在采取预防措施时相关方须提供担保。在西班牙文件证据非常重要(其效力甚至超过证人证据)。因此,为了证明索赔或辩护中所作声明,收集所有适当的文件非常重要。西班牙民事诉讼程序非常严格,必须遵守民事诉讼程序中所有截止日期等时效和期间规定。
在西班牙解决商事纠纷主要是通过西班牙马德里仲裁院和巴塞罗那仲裁院等国际贸易纠纷调解机构解决,也可以通过西班牙总商会等民间组织出面协调解决。
【当事人合意调解】当事人可以约定将现有的或者将来发生的纠纷交付调解解决。根据《调解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及时将调解条款或者约定提交法院。普通程序中,须于答辩期限起算后的10日内提交;简易程序中,须于收到审讯传票后5日内提交。调解条款或约定在当事人间虽只具有合同的约束力,但一经提交法院,却可以使当事人一方已经提起的诉讼程序中断。研究者认为,这一规定是与调解所具有的自愿属性格格不入的,而且有可能导致争议的迟延解决。显然,西班牙立法者此举意在效仿仲裁机制中仲裁协议的效果,却忽视了仲裁协议和调解条款或约定对于当事人全然不同的效力,因此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延误了纠纷的解决。
【法院推动调解】当事人不经诉讼而直接将争议交付调解是调解程序开启的常见模式。如果当事人选择将纠纷付诸诉讼,法院也会积极促成调解。在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时,法院会预先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进入审理程序以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劝说当事人接受调解,或者待程序性障碍消除、案件事实确定之后,试图推动调解。除了上述情形之外,任何阶段只要当事人表现出调解意愿,法院都有义务审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能力自行解决纠纷。正是法院所表现出的近乎“热衷”地推动调解的态度,调解在许多时候被视为司法的衍生程序。
5.投资相关法律规范
5.1 国家投资审查
西班牙政府通过2003年资本流动和跨境交易法(Law 19/2003, on July 4) 制定了对境外企业参与对西班牙投资项目的整体法律框架。根据该法律,原则上西班牙对境内个人和企业或者境外个人和境外企业对西班牙的投资不设任何限制。但是该法律出台的不设限原则不影响各个行业特殊法律制定的相关行业限制。本质上,2003年资本流动和跨境交易法是对欧盟境外投资法在西班牙国内的整合和实际运用。
根据法律,政府审批制度是针对那些欧盟(European Union EU)或者欧洲自由贸易区成员国范围以外的个人或者公司投资者对西班牙境内的公司收购超过10%的股权的情况。或者通过收购,境外个人或者公司可以获得对西班牙公司的实际管理或者控制权力。
修改后的资本流动和跨境交易法中并没有对需要审批的境外投资类型做一个完整而详尽的类型清单。相反,该法律规定了两个可交替使用的判定标准:
(1)客观标准(参照境外投资针对的具体行业)
根据修改后的资本流动和跨境交易法,政府对以下行业中可能会产生的境外投资提出了预先审批要求:
(i) 关键基础建设行业 (包括物理和虚拟建设两种类型)。该类型主要包含能源,交通,水利,医疗健康,媒体,数据存储,航空,国防,选举,金融和其他敏感设施和行业。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该审批制度也涉及可能会用于关键基础建设行业的不动产投资项目。
(ii) 关键科学技术行业。包括人工智能,机器人,无人驾驶,信息安全,航空科技,国防,能源存储,核能和量子能源和其他例如生物科技的关键你科学技术行业。
(iii) 生活必需品供应行业。包括能源,原材料供应和食品健康行业。
(iv) 涉及敏感信息的行业。包括个人信息数据或者其他根据西班牙个人数据保护法获取法律保护数据或者信息的行业。
(v) 媒体或者媒体播送行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大部分行业都涉及公共秩序,安全和医疗健康领域。
(2)主观标准 (参照境外投资人的具体特点)
境外投资政府审批制度同样也针对一些特定的境外投资人或者企业:
(i) 被其他第三方国家政府,部队控制的外国投资人。
(ii) 已经在欧盟国家已经完成或者正在参与在公共秩序,安全或者医疗健康行业或者其他上面已经体检的行业投资项目的外国投资者。
(iii) 在原国家,第三方国家或者其他欧盟国家存在对公司经营活动非法性诉讼的投资人。
(3)其他行业
同样,法律也指出西班牙政府也有权力在将来对其他上面没有提及的行业提出境外投资政府预先审批要求。
5.2 反商业贿赂
《西班牙刑法典》在公共领域及私人领域均区分了受贿罪和行贿罪。
【公共领域的贿赂】
(1)在公共领域的受贿罪
公共领域的受贿行为是指,政府公职人员要求、接受或者同意接受礼物、帮助、任何种类的报酬、便利及提供承诺。
①以下列事项之一作为交换:利用其职权做出不适宜的行为;不履行其职责;或者毫无理由地推迟执行其公务;
②或以执行公务时的特定行为换取利益;
③实施①或②里面提及的行为来换取利益;或者
④仅仅以其政府公职人员的身份(虽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取得利益。由于这些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相应的刑罚也不相同,包括不得从事公共业务、罚金、监禁等。此外,因受贿引起的后果又造成其他犯罪的另适用相关刑罚。
要注意的是,不仅仅只有严格意义上的政府公职人员才会犯受贿罪,陪审团成员、证人、专家证人、司法任命的行政人员和督察及其他参与执行公务的人都会被视为“政府公职人员”。
除西班牙国家公务员外,根据最新修订的《西班牙刑法典》,欧盟及任何欧盟成员国的公务人员也可犯受贿罪。根据《西班牙刑法典》,非欧盟国家的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的受贿行为不能单独构成犯罪,但国际贸易中,诱使外国公职人员受贿当属犯罪行为。
(2)在公共领域的行贿罪
个人向任何当权者及参与公共事务的人员提供礼物或任何报酬,以使得公务人员做出①、②或者④的受贿行为都被视为犯罪。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以后所接受的礼节性答谢,不被视为犯罪行为。
此外,如果政府公职人员因收受贿赂所采取的行为跟公共合同、国家授予的任何特许权及公共拍卖有关,行贿人将被取消获得公共补贴及与公共企业签约的资格。不止如此,因该贿赂行为所造成的税费损失及社会保险财产损失将由犯罪人及其代表的企业或组织共同承担。
如个人应公职人员的要求对其行贿,在实施贿赂行为的两个月内向相关部门举报,则此个人可免受处罚。
在国际商务交易中涉及的贿赂罪非常类似于行贿罪。此犯罪行为是指向外国公职人员提供任何不应有的好处(包括国际组织的公职人员)使得其在行使公务时做出或不做出某些行为,以求得到或保留一份合约及其他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任何不正当利益。如果犯罪行为是因外国公职人员的诱导而发生的,那么外国公职人员会因其诱导行为而触犯刑法。
最新《西班牙刑法典》修正案第一次在西班牙确认了法人犯罪的可能性。当国际贸易中发生以下行贿和受贿行为时,相关公司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①公司经理及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为公司利益做出违法行为的;②公司员工在公司及法人的授权下工作,但并未被有效监管时,做出此违法犯罪行为的。
公司法人犯公共领域贿赂罪和国际贸易关系中的贿赂罪,处以罚金。此外,法院也可以做出以下判决:①勒令企业清算,包括法人资格的丧失及禁止该企业维持其商业活动;②禁止法人的商业活动,时间不超过五年;③关闭企业的营业场所,时间不超过五年;④永久性的或暂时性的(最高十五年)禁止经商,及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商业活动;⑤剥夺取得公共津贴的资格,及一切税务和社会保险的优惠待遇;⑥对法人实行司法监管。
【私人领域的贿赂】最新《西班牙刑法典》修正案对犯罪行为做了新规定,使得有关私营领域的贿赂犯罪行为的规定与公共领域的规定如出一辙。根据《西班牙刑法典》的规定,构成犯罪行为的条件如下:
(1)行贿人须承诺给出某种利益,提议给出某种利益或对某种利益做出让步;
(2)受贿人是任何公司、协会、基金或其他组织的董事、员工或合作人;
(3)犯罪行为人希望其本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得到更优越的待遇。
除此之外,构成犯罪的行为还需具备一个条件:受贿人在买卖商品或聘用专业服务时违反了应尽的义务。此处所指“义务”的概念较为概括,可以适用于各种不同的情形,例如受贿人对他的授权人负有的义务,纯粹的劳工关系义务或其对市场负有的一般法律义务。
根据《西班牙刑法典》的规定,无论行贿还是受贿,罪犯会被判最高四年的监禁、禁止其从事相关行业最长6年、支付3倍于其非法所得的罚金。
在所有私人领域的贿赂行为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法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①犯罪行为是由公司经理或合法代表,以法人名义并且为法人获利而做出的贿赂行为;②犯罪行为是由公司员工在公司合法代表或董事的授权下所为,但并未被有效监管。
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规范
6.1 设立企业形式和条件
外国投资者在西班牙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有:(1)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2)建立一家西班牙公司。传统上最常见的公司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S.A.),但近年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S.L.)的也非常多;(3)与已在西班牙设立公司的企业家合作。合资公司是在西班牙设立公司的一种常见形式,它有助于风险共担、资源及经验共享。根据西班牙法律,合资公司可以有不同的形式。
投资者可通过分销协议、代理合同、商业行纪、特许经营以及收购不动产等方式进行投资。通过以下方式无须在西班牙建一个运营实体就可进入西班牙的市场:(1)签订营销协议;(2)通过商业代理进行营业活动;(3)通过商业行纪进行营业活动;(4)通过特许经营进行营业活动。
6.2企业注册受理机构
西班牙的工商登记局负责企业成立注册。
西班牙投资促进局(INVEST  IN SPAIN)可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支持协助,如制定投资计划、项目评估、法律咨询、后续服务等。
6.3 企业注册程序
在西班牙建立股份有限公司(S.A.)、欧洲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手续如下:
(1)到工商局开具公司名称无异议证明;
(2)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到公证处公证公司设立协议及公司章程;
(3)到公证处办理股东身份认证手续,需提交如下文件:①股东身份证明;②授权书(视情况,例如股东不到场时);③出资和缴付方式证明(按照西班牙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实缴股本至少为总股本的25%,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应足额缴纳全部股本);④工商局开具的公司名称无异议证明;⑤工业贸易和旅游部部贸易投资司外资登记处的外资事后申报表(西班牙664号法令规定,外国直接投资均需向贸易投资司外资登记处进行事后申报,向贸易投资司外资登记处提交该表时应有公证人签字);⑥公司章程等。
(4)到银行办理资金注入并开具资金注入证明(证明开出后,公司须向公司章程的同一公证处提交该证明,以便备案);
(5)到所在城市的税务部门申请公司税号(填写相关表格并办理相
关手续后,即可免费获得临时税号。公司注册后,可以在临时税号获取日期起的半年之内取得正式税号。税号对于公司在缴纳财产转让税以及在工商局注册时都必不可少);
(6)到税务部门缴纳财产转让税和法律文件公证税;
(7)到工商局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8)到经济和竞争力部贸易投资司外资登记处进行外资申报
以上手续的办理一般需要6-8周。
【设立股份公司后的注册手续】完成这些手续之后,公司在法律上已正式存在。但公司还需要到财政和公共管理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机构和市政府办理其他手续。
(1)在财政部门办理
①营业税注册(IAE)。营业开始前的10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财税局
办理营业税注册手续(西班牙财税法规定,新注册的公司免征两个税期的营业税);
②增值税注册(IVA)。在公司所属地区的财政部门办理增值税注册手续,须提交:036号正式表格、身份证(DNI)或公司税号及营业税注册表(IAE)。
(2)在社会保险机构为员工办理
①社会保险劳动意外事故险登记
办理社会保险须提交的文件有:公司注册表、雇主(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证、税号、公司章程或相应的登记证书等。劳动事故保险单须落实到每位员工。
②社会保险登记。在社会保险机构驻各自治区会计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提交TA-2表格一份,其中需填写贸易公司名称、缴费账号、员工姓名、住址、身份证以及参加工作日期,同时还需提交社会保险适用的条例以及卫生医疗证的复印件。提交TA-1表格一式两份,适用于尚未取得卫生医疗证的员工(指首次参加工作者)。如由他人代替办理,则需提交表格P-1,一式三份。文件须通过电子邮件寄送,为此须首先在社会保险机构会计处申请进入电子文件系统(SistemaRED)的许可。
(3)在市政府办理
公司征用土地修建新的营业点,或者变更其经营地点或经营范围时,必须符合现行城市规划条文以及相应的技术规定,办理开业执照。办理此手续时须向公司所在市政府规划局提交下列文件:所需的相应表格、身份证复印件、税号、营业税注册复印件、工地平面图、施工许可证(厂房和店面的施工都需要许可证)以及缴费凭证。
(4)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①营业场所开业通告:在公司开业或进行重要改扩建后重新营业后的30天内,企业须到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营业场所开业通告手续。
②办理员工登记册和造访册及其认证手续。所有公司须在营业之前,在所属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企业造访册,在开始雇用员工时办理员工登记册,以便记录劳动检查部门巡视时的重要批示。员工登记册必须齐全,记录有公司开业后雇用员工的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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