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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法律规范指引(欧亚篇)》---法国

发布时间:2021-04-15 07:28:38|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68)
法国
 
1. 法国基本概况 
1.1 政治环境 
法国政体为半总统制,即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一种国家政权形式。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法国中央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责。司法机构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司法管辖体系,即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与负责公民与政府机关之间争议案件的行政法院。法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欧盟创始国及北约成员国,同191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1964年1月27日,中法两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建交后,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各领域合作富有成果。
1.2 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法国是最发达的工业国家之一,在核电、航空、航天和铁路方面居世界领先地位。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19年法国GDP为2.707万亿美元,经济增长1.3%,人均GDP4.04万美元。
【重点产业】法国重点产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法国是欧盟最大的粮食生产国,世界第二大农
产品出口国、欧盟最大农业生产国和农副产品出口国、世界和欧盟第二大葡萄酒生产国、欧盟第二大和世界第五大牛奶生产国、世界最大甜菜生产国以及欧盟最大油料生产国。
核能及能源工业:法国是世界上第二大核能生产国,核电装机容量仅次
于美国,现有58个运营核反应堆。2015年法国核电装机容量63.1吉瓦(GW),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76.3%。
航空航天工业:法国航空航天工业世界领先。
化工、化妆品工业:亚洲和美国市场的强劲需求是法国化工产业保持稳
定增长的重要支撑。法国是全球最大的化妆品生产国之一,主要生产高端化妆品。
制药工业:法国是欧洲第一大药品生产国,世界第三大药品出口国。
时装及高档商品加工:该领域聚集了世界上高级时装制作、珠宝、首饰、高级皮革制品、香水、化妆品、水晶玻璃制品等企业。
旅游业:法国是世界上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国。
汽车工业:法国是世界第四大汽车出口国。
科研与开发:法国有着遍布全球的250多所研究机构,如法国国家科学研究院(CNRS)、法国农业发展研究中心(CIRAD)、法国国家农科院(INRA)等。
1.3 投资环境
【投资吸引力】法国的投资吸引力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国是欧盟第二大市场。欧盟统一大市场是法国对外国投资者最大的吸引力之一。欧盟一体化程度高,居民购买力强,已经实现商品、服务、资金和人员的自由流动,进入法国市场就等于进入了整个欧盟市场。
(2)市场开放程度高,外资项目基本实行登记备案制,很少审批。
(3)法律体系健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保障。
(4)基础设施完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十分发达。
(5)劳动力素质高,劳动生产率高。
(6)法国在许多高科技领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如核能、高速铁路、航空航天、精密仪器、医药、能源开发、农业和食品加工、军工、电子技术、生物化工、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具有世界领先的技术和成果。
【营商环境】世界经济论坛《201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法国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41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15位。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法国在190个国家和地区中营商便利度排名第32位。
2. 投资贸易法规
2.1 市场准入法规
【投资主管部门】政府主管外国投资的机构为法国商务投资署。
【投资行业的规定】外国投资法律法规有66-1008号法令、96-117号政令和2000-1223号法令。法国政府对外国直接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法国的法律和法规,如《公司法》、《劳动法》、《商业法》、《税收法》、《合同法》等,不仅适用于本国的企业,也同样适用于外国直接投资企业。
原则上,法国没有设定禁止外国投资的行业。
限制的行业包括:博彩;私人安全服务等。
鼓励的行业主要是发展技术创新产业,涉及领域包括汽车、航空航天、计算机系统、纳米、生物、微电子、环保燃料、海洋产业、图像和网络、工业化学、多媒体、神经科学、粮食生产新技术、癌症治疗、再生能源和建筑、高档纺织业、物流业、塑料成型、化妆品等。
【投资方式的规定】除对公司和股权收购有一系列相关规定外,原则上,法国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方式没有特别限定,也不限制外国“自然人”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
1、公司收购和股权收购:公司收购可以是两家公司之间协议,也可以是一家公司主动出价购买股份(恶意收购出价)。上市公司如发生5%的股份或投票权持有人变更,购买人应遵守金融市场透明度规则,向金融市场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防止市场垄断,大规模资本集中必须通知反不正当竞争部门,并获国家和欧洲管理部门批准。
相关企业税后销售总额超过1.5亿欧元,或者两家或两家以上合伙公司在法国实现税后销售总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欧元的企业合并案,必须获得经济部长批准。
相关企业全球销售额超过50亿欧元,或者两家及以上相关公司在欧盟成员国内的销售额分别超2.5亿欧元的企业合并案,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情况说明。此外,某些公司商业活动涉及3个以上欧盟成员国的,虽然总销售额未达欧盟最低标准,也需向欧洲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法国2006年3月23日通过的《公开标价收购法案》,一旦有外资恶意收购法国上市公司,法国企业就可以免费方式发行股票认购券,增加股东实力,抬高企业资本,从而增强企业的自卫能力。
2、收购财政困难公司:法国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破产法修正案》规定,公司面临严重财政危机可能破产时,可采取破产前保护措施。
出售公司资产必须遵守资产清算程序规定。因此,一旦保护程序或公司重组程序启动,第三方可接受公司管理者出价,全部或部分购买公司业务,使公司继续运作,出价必须遵守资产清算程序规定。
如果没有任何使公司继续运行的解决方案或者公司不可能恢复运作,法院有权对处于财政危机的公司进行清算。一旦清算完毕,公司资产将被出售。
法国政府于2009年成立国家信息系统安全局,取代国家总秘书处下属的信息系统安全总局,负责加强国家通讯系统的安全,并于2010年3月颁布出台R226法律。R226法律要求任何设备制造商进口、销售、展示、使用包括合法侦听功能的通信设备必须首先获得法国政府的R226认证;任何一家运营商进口、购买、使用包括合法侦听功能的通信设备必须首先获得R226认证;所使用的通信设备有大的软件新版本更新必须重新获得R226认证;所使用的硬件平台更新也需获得新的R226认证。
法国电信市场容量较大、辐射性强,发展前景广阔。近年来,中兴和华为等企业积极开拓法国电信市场,参与了包括核心网、智能网、数据产品、无线产品和增值业务在内的多个电信项目竞争,与法国电信、SFR、布依格等法国电信运营商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在法国电信市场占有份额逐步提升。同时,中国企业积极开展属地化经营、努力融入当地社会、严格履行社会责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受到法国民众的肯定和欢迎。总体上看,中国电信企业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在法业务发展处于上升期。但法国潜在的一些贸易壁垒也使得中国电信企业今后在法业务发展面临严峻考验:一方面,中国企业在R226法律出台前已投放法国市场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R226认证,如不能通过,使用中国电信设备的法国运营商将面临停网的风险;另一方面,中国企业未来销售产品亦须按要求进行认证,且R226认证周期非常长,企业提交的认证申请往往需要数月或者更长时间,对法国运营商使用中国电信设备产生一定影响。
【BOT/PPP模式】目前,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方式,已在法国的铁路、供水、公路、停车场、城市供暖、有线电视、甚至监狱管理等诸多领域广泛进行,并且由于法国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美国、欧洲、拉美、东南亚等很多国家的大型工程中取得了成功。法国城市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的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推广应用,世界银行将法国发展特许委托经营制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称为“法国模式”,其特点是:设施共有;以合同方式规定双方权益;政府对其拥有监督权;企业拥有开发权;政府保留对价格的干预、以及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
法国是对外承包工程大国,万喜(VINCI)、布依格(BOUYGUES)、德西尼布(Technip FMC)等企业均为国际知名大型承包商,在国际承包工程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法国BOT工程项目大多由万喜、布依格等法国企业承建。除个别欧盟企业外,其他国家外资很难进入法国承包工程市场。法国承包工程企业在以EPC方式承揽工程项目的同时,还积极以BOT和PPP方式开拓国际承包工程市场,通过特许经营和公私合营等投资方式提升企业利润,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如法国万喜集团将经营重点有计划地从利润较低的建筑业务向利润较高的特许经营业务转移,100多年间通过投资和并购获取了大量PPP项目,主要涵盖道路、机场、停车场等领域。特许经营业务净利率超过20%,利润贡献率超过60%,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布依格集团也是公私合作开发业务(PPP)的倡导者,在世界各地投资开发了众多大型公共项目,如英国内政部综合体、香港亚洲国际博览馆及天际万豪酒店等,带动了企业利润的提升。
【法国PPP模式的法律依据】法国立法机构和行政司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如下:2004年6月17日,法国政府制定并出台了第一部PPP模式公司合作合同行政法规,指出PPP合作合同属于典型的行政合同。2008年7月28日,法国国民议会颁布了PPP模式公私合作合同法律。该法律的内容较之前的行政法规更加具体化、专业化和程序化。
【法国PPP模式的合同类型】法国PPP模式中的公私合作领域和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特殊行业目的;
(2)委托公务合同;
(3)临时占有许可、行政租赁长期合同;
(4)合伙合同。
【法国PPP模式合同纠纷解决程序】主要有四种方式:(1)行政复议前置程序;(2)和解协议程序;(3)诉讼外调解程序;(4)仲裁程序。
2.2 投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相关法律规定】为鼓励投资(包括外国投资),法国政府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与措施。总体来看,这些政策与措施具有激励效果,与法国国家与地区发展总体战略相配套。
法国的投资鼓励政策与措施内容极为庞杂。有关规定非常具体,大致可划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包含行业性鼓励措施与地区性鼓励措施。这些鼓励政策与措施又可大致划分为政策性税收减免(抵偿)和财政补贴两类。
法国的政策性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包括其金额上限)都必须遵守欧盟有关法规。与此同时,由于外资企业在法国享有充分国民待遇,因此,各种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同样适用于所有在法国的外资企业。
法国商务投资署的官方网站(www.businessfrance.fr)比较集中地介绍了优惠政策的概况,但各种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和申请手续,仍需到各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找。
【行业鼓励政策】法国中央政府的投资鼓励措施具有普遍性,即无论企业设在法国哪个地区,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均可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在这些鼓励措施中,最重要的税收鼓励政策是研发税务抵偿机制(CIR)。根据规定,企业拥有四种方式利用研发税务抵偿机制。
(1)将企业应享受的CIR额列入企业应上缴的税目中,在第三年按列入金额以退税方式返还给企业。
(2)为扶持新创办企业,在企业创办的第一年以及创办之后的四年内,企业都可当年享受返还的CIR。
(3)对年轻的技术创新型企业以及成长型中小企业,予以当年返还。
(4)为方便企业获得流动资金,对那些无法立即获得返还CIR的企业,允许其向有关金融机构(BNP Paribas, OSEO, Société  Générale)申请以CIR为担保的贷款。
2008年1月1日起,CIR抵免额可达企业年研发开支总额的30%,年研发开支总额不超过100万欧元的企业,抵免额可提高到35%。如果公司是第一次申请研发税务抵偿,或公司近五年内未享受研发税收抵偿,申请第一年可由30%上调到50%,第二年调到40%。总研发税务抵偿额上不封顶。可纳入CIR的企业研发经费包括企业为研发项目而支出的技术检测费、人力费、科研器材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科研分包、专利使用及保护费。CIR是企业可终生享受的优惠政策,即使在公司因亏损而暂不纳税的情况下也给予保留,相当于一种补贴。这种抵免对损益表一直显示亏损的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改善作用,因为本会计年度内所发生研发费用可当成税收资产,弥补公司亏损。
2014年4月4日,法国税务机关更新了研发费用税收抵免准则,主要变化如下:
(1)关于分包。新准则削减了得到教育和科研部核准的分包商把法国个人客户的税收抵免限额纳入自己的税收抵免限额中的能力。
(2)关于补贴。新准则规定,公共补贴和政府贷款,不管偿还与否,它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支出在被计提的年度,就应该从计算研发费用税收抵免的基础中扣除。而此前,在被实际支付的那一年才从计算研发费用税收抵免的基础中扣除。
(3)关于专利保护费适用范围。在合法的专利保护费地域适用范围上,将其扩大到所有国家,此前仅限于在法国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发生的此项费用。
(4)关于人力成本。在高学历研发人员(博士或是拥有同等学历者)人力成本的额外抵免上,修改为研发人员数量不能少于上一年度便可满足抵免条件,而此前条件为全体雇员不得少于上一年度。
此外,被公司视为固定资产的研发费用也同样可以享受研发税收抵免。
【其他税收鼓励政策】除CIR外,法国中央政府为鼓励企业投资,还制定一系列税收鼓励政策。主要包括:(1)家庭税收抵免。对有孩子的企业雇员,企业可获得相当于员工社保费用支出额25%的税务抵免。补贴内容包括:日间托儿所,产假期间职业培训,女方、男方或者男女双方雇员产假期间补贴。每个企业每年税收抵免金额上限为50万欧元。
(2)影视和多媒体税收抵免。凡从事电影、电视和相关多媒体经营活动的企业,只要正常缴纳公司所得税,均可享受与生产支出相关的税收抵免。电影税收抵免按会计年度计算,抵免金额相当于生产支出的20%。一部电影作品税收抵免额最高不超过100万欧元。故事片电影或电视按放映时间计算,每分钟放映时间生产支出税收抵免额不超过1150欧元,动画片每分钟税收抵免不超过1200欧元。
为宣传法国文化,自2009年起,法国国家电影委员会(Film France)为到法国拍摄的剧组提供了一项新的税务抵免政策(C2I),被称为TRIP。该政策规定任何在法国本地拍摄五天,花费超过100万欧元的电影项目,都可以得到20%的退税,最高为400万欧元。相关要求是电影中需要加入一定法国文化元素,如设一个法国角色,加一些带有文化特色的台词或内容,或者是在拍摄时雇用法国的技术人员等。
(3)电视游戏行业税收抵免。对从事视频游戏开发业务的企业,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支出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抵免。税收抵免金额为该企业设备折旧费、版权费、员工成本以及管理费等支出费用总额的20%。每年最高税收抵免额不得超过300万欧元。2010年4月25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授权更新了法国对于游戏开发税收减免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授权,法国游戏业享受的税收减免的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
(4)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税收减免。雇员人数超过20人的新成立中小企业,如员工成本支出额在企业成立后的前两年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15%,可获相应税收减免。减免额根据欧盟相关规定最高限额确定。
(5)鼓励可持续发展与保护环境的税收优惠。凡利用再生能源或采用节能技术设备的企业,均可享受税收优惠。购买或生产节能环保设备的企业,其应缴地方营业税可获折半优惠。
(6)对新创办企业的税收减免。对新企业临时免征企业所得税。这项政策视地区不同,减免幅度有些差异。例如,某些地区新成立企业可在两年内免征全部公司所得税,此后,随时间推移,企业开始缴纳公司所得税,比例逐步从40%提高到60%和80%,直至3年优惠期满。有些地区的政府有权决定某些类型的企业(挽救破产的并购企业和就业困难的地区企业)延长税收优惠期。
(7)鼓励创新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科研开支达到或超过开支总额15%的新型企业,可免征部分公司所得税、营业税和地产税,政策优惠期长达8年。此外,还有其他配套的优惠政策,例如,在8年内,有关企业可免交研发人员社会保险金(该措施仅适用于中小企业)。创新型新兴企业股份转售,对持有股份3年或3年以上受让人免征资本增益税。
【地区鼓励政策】除上述中央政府鼓励投资措施外,地方政府还实施一系列相应措施,主要包括法国政府对于在“优先发展地区”的投资活动提供优惠政策待遇。所谓“优先发展地区”特指失业率高、犯罪率高和移民比例高的经济发展落后地区。
【“优先发展地区”鼓励政策】具体措施包括税收优惠和各种形式的财政补贴(包括特别补助,优先发展地区补助)以及以优惠价格提供用地和建筑物等。
(1)临时免征营业税。对在“优先发展地区”开展投资、扩大投资或通过收购挽救破产企业的并购投资企业,地方政府(包括市镇、省、大区政府)可予以临时免征全部或部分营业税,最长期限为5年。具体规定则根据企业经营范围、所在市镇、创造就业和投资额不同而有所差异。
(2)临时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优先发展地区”,所有新创办工商企业,可在7年内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免征所得税条件的企业,还可免征2年财产税。
(3)雇用员工的税收优惠。从2007年起,在主要高失业率地区,投资企业每增加1名雇员,可获得1000欧元的税收抵免。
(4)土地及厂房的价格优惠。法国大部分地方政府均规划有专门的工业开发区,区内土地可购买或承租,厂房可新建或转让现成厂房,当地政府对于在本地区内的投资项目可提供价格较低的土地及厂房。
(5)国家领土整治奖金。在政府确定的某些落后地区,凡在工业、商业领域投资额超过300万欧元,同时创造20个就业机会的企业,可享受国家领土整治奖金,金额为每个雇员1万欧元左右。
(6)创造就业奖励金。在一些就业困难的地区向年营业额在4500万欧元以下、新创1-30个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提供“创造就业奖励金”,每个新增就业岗位可以获得的补贴金额为1500-6000欧元不等。
(7)社会保险金征收优惠。在就业形势特别困难的地区,政府提供免征社会保险金和其他相关优惠。这些地区包括:城市重建地区、乡村重建地区、城市免税地区、城市敏感地区及优先雇佣地区。
(8)企业员工培训补助。法国政府非常重视企业员工培训,对企业培训员工提供一系列财政补助,包括培训差旅费、培训设备折旧费、培训顾问费、员工因培训而离岗的费用等。
(9)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补助。对中小型企业管理人员,包括中小企业领导层的行政管理业务培训,政府也采取鼓励政策并提供税收抵免形式补助。此外,企业还可向所属行业或行业间组织要求相当于培训费的25%-80%的技术和财政性补助。
【其他地区鼓励政策】法国政府欢迎外国企业积极来法国探讨投资合作,相关地区也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投资企业实际情况出台一些鼓励和支持政策。例如,法国中央—卢瓦河谷大区(Centre-Val de Loire)为吸引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当地政府配套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措施,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五年内减免100%,第六年和第七年分别减免2/3和1/3;社会分摊金五年内减免100%;企业雇用的员工满一年,可以享受每人每年1000欧元的补贴;政府在前三年分别给予企业50%、40%和30%的科研经费补贴等。该大区拥有250万人口,为欧洲第一大谷物生产地区、法国第一大药品生产地区、第一大香水和化妆品生产地区和第一大工业橡胶生产地区,引资规模在法国22个大区中位列第5位,目前,入驻该大区的外资企业已达500多家。
2.3 对外贸易法规
【主管部门】法国政府部门中负责贸易的主管部门是经济和财政部。
【贸易法规体系】法国是欧盟的重要成员国之一,执行的是欧盟对外贸易法规和管理制度。《欧共体条约》第133条是实施共同贸易政策的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生效的《尼斯条约》将共同贸易政策扩大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领域。2007年12月13日,欧盟17国签署《里斯本条约》,该条约第188C条取代了原《欧共体条约》第133条,《里斯本条约》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法国根据欧盟制定的共同对外贸易政策和规定,基于在其他国际组织和协议中承诺的义务,颁布行政法规,并制定对外贸易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受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约束,法国不能单独与第三国签订贸易协定,欧盟与第三国签订的国际贸易协议直接适用于法国。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法国政府对外贸易的管理,一般采用间接干预的行政手段,但有时也通过颁布法律、法令和对进出口商的通告进行直接干预,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
对于一些特殊商品的进口,法国根据欧盟有关规定,继续实施本国有关进口管理的措施。法国参与经贸管理的一些职能部门与欧盟总部的相关机构保持直接的对口联系,定期协商,并及时处理对外贸易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欧盟有关指导性贸易法规转换成的法国立法、欧盟外贸法规的最新消息以及法国进口贸易管理规定,都是通过法国官方公报对外公布。
法国政府实行鼓励出口政策,一般商品都可自由出口,仅对少数产品施行出口管理,如对农产品出口进行补贴管理,以及对军事装备、高技术产品和核技术设备的出口进行管理。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国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十分严格,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检验、检疫规定和有效的控制措施。这些规定和措施不但适用于进口商品,同时也适用于由法国生产、用于出口的商品,以及在法国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商品。
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准:目前,法国对进出口商品所采用的检验标准主要有下列3种:
(1)国际标准:主要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标准ISO 9000。法国并不强制企业执行该国际标准,企业有权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获得该证书。
(2)欧盟标准:欧盟现有约3300余项产品质量标准。欧盟要求各成员国逐步修改本国质量标准,以便和欧盟标准相统一,并启动欧盟质量标准标签,即“CE”标准标签。根据欧盟规定,欧盟质量标准只是说明某种产品在质量和安全方面已达到的基本标准,各成员国国内现行的相应标准只能高而不能低于欧盟标准。
(3)法国标准(简称NF):诞生于1947年,已有各类产品的质量标准1.77 万项。颁发“ 法国标准” 标签的权威机构是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根据规定,凡已获得法国标准标签的产品,可直接申领欧盟“CE”标准标签,不需要对该产品再作任何检验,只需办理简单手续。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法国执行欧盟统一的关税税率和管理制度。最基本的法规是欧盟1987年颁布的《关于关税和统计术语以及关于共同海关关税的第(EEC)2658/87号理事会规则》,此外还有欧盟1992年颁布的《关于建立欧盟海关法典的第(EEC)2913/92号理事会规则》(以下简称“《欧盟海关法典》”)及1993年颁布的《关于执行<欧盟海关法典>的第(EEC)2454/93号欧委会规则》。
欧盟的关税税则分类采用的是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协调编码制度》制定的组合法编码(CN编码)。欧盟以委员会规则的形式每年对外发布一次更新后的税率表。
欧盟给予发展中国家单向的关税优惠政策,包括对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国家协议关税和普惠制(GSP),以及在自由贸易区协议框架下互惠安排(如EFTA国家、墨西哥、智利、南非)。
法国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在任何环节都不用缴纳增值税,即彻底免税;已纳税的,还可以退税。这是法国政府鼓励出口的重要手段之一。
法国主要商品进口关税在7%至14%之间。具体产品关税信息可查询网址:ec.europa.eu
2.4 企业财税法规 
法国税收制度以方便企业投资、区域发展和国际发展为宗旨。同时,通过对不同利益主体区别对待,充分体现法国税收制度的公平性。法国与100多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并保护投资者以避免重复缴纳税金。根据中法两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自2014年12月28日起生效),企业在法国已缴纳税收在中国可获减免。
法国税收制度十分完善,是西方国家税收体制的典型代表。1959年税制改革前,法国采取属地税制,而后改成综合所得税制。法国政府基于一系列原则设立、运转和改革税收制度,其基本原则包括:法制原则、公立原则、平等原则和富者多交、贫者少交原则。
【主要赋税和税率】法国税种大致可划分为四类:收入所得税、消费税、资本税、地方税。
1、企业所得税:是对法人征收的收入所得税,凡在法国开展经营活动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论其经营活动属何种类型,也不论是法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一般均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据《经济现代化法案》规定,部分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选择将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缴纳。
(1)企业税税率。除临时附加税之外,企业适用如下税率:①利润在7.5万欧元以下的,税率为28%;利润在7.5万欧元以上的,税率为33.3%的标准税率(2020年后将统一适用28%的税率);②利润在38120欧元以下的,税率为15%;③非营利机构纳税:资产收益(房产出租等)按照24%缴纳;动产收益(债券等)按照10%缴纳;④当企业营业额(不含税)为763万欧元以上、且企业税超过76.3万欧元时,还应缴纳3.3%的社会保险金。
企业亏损可无限期向后延期计入,还可将本年度亏损从前几年收入中扣除(损失向前计入)。
(2)税收合并制度:属于同一集团的公司及其持有95%股份的国内子公司可选择作为同一纳税主体进行申报,同一个纳税主体中的利润和亏损可以互抵。母公司和子公司会计期必须吻合。企业可在5年期内采用本制度。如企业所有权身份不再吻合,则自动停止使用。
法国企业所得税按会计年度缴纳,实行分季预缴,预缴数为上一会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25%,在下一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实行年终汇算清缴,补齐少缴的所得税税额。法国公司与其境外子公司可以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各子公司可以盈亏相抵后缴税。税赋缴付可以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方式,企业营业额如超过1500万欧元,则必须在网上进行申报和缴付。
2、个人所得税:是对所有有收入的自然人征收的税,其原则是根据收入不同而采用高额累进制,即依据人们收入数目而划分不同征税档次。同时,又根据每个人不同情况而扣除家庭、职业等开支,来计算拥有孩子的家庭征税参数。2016年,政府在5个纳税级规定上,继续以减轻低收入家庭负担为宗旨推进幅度。附表所列是一个家庭税务商数的标准。
个人所得税税率:
税级 税率(%) 年度净收入(欧元)
第一级 0 9700
第二级 14 9701-26791
第三级 30 26792-71826
第四级 41 71827-152108
第五级 45 152108以上
 
资料来源:中国驻法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摘自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
 
2019年1月1日起,法国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制。按照法国征税法,此前纳税人每年缴纳的是上一年个人所得税,从2019年起,雇主发工资时直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金。纳税人2018年获得的“非特殊”收入不交所得税,国家用一笔特别的税务拨款接继当年的国库税收空白。
3、消费税:是人们在消费时向国家支付的税种,这种税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由商人向国家缴纳,因此是间接税。消费税分为以下三类:增值税(TVA);酒精、饮料、烟酒税;燃料税。其中,增值税是最主要的消费税,也是国家财政收入中比重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税率主要分为四种:
(1)基本税率:20% (大多数商品销售和服务);
(2)中间税率:10%  (农业初级品,部分动物食品,社保不能报销的药品,某些艺术品的运输,外卖,剧场、动物园、博物馆、石窟、文化展示等门票收入,客运服务,某些改造、维护工程等);
(3)低税率:5.55% (水和无酒精饮品,残疾人用品,剧场经营,学生食堂等);
(4)超低税率:2.1% (社保可报销的药品,注册的新闻出版物、公共电视税,某些演出等)。
4、资本税:包括各项与资本、财产有关的税,如注册登记税、财产转移税、财产升值税、巨富团结税等。税率根据不同情况不等。2017年末法国议会通过表决,对纳税人的动产收入、资本利得(利息、红利等)征收30%的固定税率(PFU),但A种储蓄账户(LIVRET A)与证券储蓄账户(PEA),以及某些人寿保险合同(储蓄8年以上,储蓄金额15万欧元以下)的收入除外。此外,巨富团结税(ISF改为SF)。金额同合(IFI),意味着只对纳税人的不动产征税,动产与金融投资财产(股票、证券、人寿保险等)被排除在外。
5、地方税:在法国,向中央交的税赋远多于向地方交的税赋。地方性的税务收入只占税收总额的20%左右。地方性税收的受惠者是大区、省、市镇三级地方政府。地方税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建筑地产税。这是对拥有房产、厂房及其附属地产者按年度征收的税。根据出租价值计算税率,各地标准不一。
(2)非建筑地产税。这是对拥有非建筑用地产者按年度征收的税,税率各地不一。
(3)房屋税。这是对居民按年度征收的税,不论是房东还是房客,均须缴纳。税率根据出租价值、居住者居住面积和收入情况等综合计算,各地差异很大。法国总统马克龙在竞选中承诺逐步取消家庭房屋税,2017年末获得议会通过。这项改革从2018年开始,惠及1700多万纳税户中80%的家庭。2018年80%家庭的房屋税税率约减少30%,相当于减少30亿欧元;2019年减少65%,相当于减少66亿欧元;2020年则完全取消,即减税101亿欧元。
(4)职业税。这是地方对所有从事非工资性职业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的税。企业是这一税种收入的主要源泉。税率按各地出租价值再结合各行业参数等因素进行计算,一年缴纳一次。
3. 金融证券法规
3.1金融法规
【货币】法国货币为欧元,可自由兑换。
【外汇管理】法国的银行可根据法律规定为外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没有特殊要求。银行重点审核企业的资信情况。根据企业性质、业务及经营范围、规模、所属行业、项目及地点等具体情况进行办理。在实际操作中,中国企业在法国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时,往往由于提供的中文资料的有效性得不到法国银行确认,加之法国银行对中国企业情况了解甚少,而导致开立外汇账户“不顺利”。因为法国银行法规规定,银行对客户情况必须十分了解。
外资企业可自由汇入、汇出外汇。出于反洗钱的需要,对现钞进出境实行管理制度,外国人携带现金出入境不能超过1万欧元,超过的必须向海关申报,并说明来源和用途。
法国属于部分型外汇管制国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
【利润汇出缴税】法国与主要工业国家签订的大多数税收条约规定,向在国外的母公司(必须符合在法国子公司的最低持股规定)汇出红利征收5%的代扣代缴税。对于向外国支付的利息和技术使用费,税收条约规定的税率为0至15%。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对于通过位于避税天堂,即所谓的非合作国家和地区 (NCST)的金融机构收取的来源于法国的投资收入,无论受益人的实际所得税属地在何处,均适用50%的代扣代缴税率。
【银行】法兰西银行是法国的中央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法兰西银行在法国银行体制中起着核心作用,承担以下职能:参与对银行金融活动的调节与监管,维护投资和存款安全,参与银行与金融机构委员会、信贷机构和投资企业委员会、银行委员会、国家证券与信贷委员会等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欧元体系启动后,作为欧洲中央银行系统(ESCB)的成员,法兰西银行参与欧洲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欧元区单一货币政策,与其他成员国中央银行共同维护区内支付体系安全和正常运转,并负责在法国发行欧元硬币的工作。
法国主要商业银行有:巴黎银行、兴业银行、农业信贷银行。
主要外资银行有:汇丰银行、巴克莱银行、德意志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瑞银集团。
【保险公司】法国主要保险公司包括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CNP)、安盛集团(AXA),业务范围包括人寿保险、管理退休基金、财产保险等。复星集团收购的葡萄牙忠诚保险在法国设立有分公司。
【在法国银行开立账户的要求】法国银行实行开户实名制,开户者须出示身份证明和房租水电缴费单,外国人要出示居留证,如果是工薪者,要出示近几个月的工资单。企业开户要出示企业在法国注册证明文件,缴纳税款证明文件。
3.2 证券法规
巴黎证券交易所是法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也是欧交易所(Euronext)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国对外国证券在法国市场发行限定了许多条件,能自由发行的基本要求包括:(1)经合组织成员国公民发行的证券;(2)欧盟机构及法国已入盟国际机构发行的证券;(3)得到法国政府担保的债券;(4)能够在巴黎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在此范围以外的证券发行,需先获得有关当局许可。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均有相应措施加以纠正或处罚。
【融资条件】法国各大银行主要根据相关企业的信用情况对外资企业提供融资。由于企业融资的概念、内容、项目不同,各银行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条件。一般根据外资企业的投资目的、方向、项目内容、规模、融资期限(短、中、长期)、额度、是否是上市公司、企业环境、资金状况、所属行业、产品情况、企业市场运营情况、市场地位、市场长远发展前景,甚至公司经理的年龄、外界对该企业的反映等诸多因素,决定是否提供融资。
如申请融资的中国企业为子公司,法国银行通过驻华办事处以及其他信息渠道,重点审核其母公司的信用情况,确认公司可信度及投资项目的可信度。如是上市公司,法国银行需向上海证交所核实情况。
4.争议解决规则
4.1商事纠纷的法律适用
投资者在法国投资适用的法律规定或法律依据有:公司法典、民法、商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中国投资者在法国投资适用的特别法律规定或协定有:中国与法国政府签订的《鼓励与投资保护协定》、《中法关于促进鼓励与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与法兰西共和国公共财政总署双边合作备忘录》等。根据中国与法国订的《中法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第九条的规定,如争议自争议当事一方提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能解决,争议缔约一方在此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但条件是争议缔约一方可要求用尽当地行政争议程序。如果争议经争议双方同意被提交当地法院,则本款规定不适用,此提交应经争议双方同意。
4.2 商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法国,商务纠纷主要通过仲裁或法律诉讼解决。一般适用法国法律,涉及到国际商务的,参照双方约定的法律解决纠纷。
2018年,法国在巴黎商事法院和巴黎上诉法院内设立国际贸易法庭,其初衷是为了提高法国司法机构在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方面的竞争力,特别是针对英国脱欧后在吸引外资方面与之竞争。该法庭广泛接受英语,辩论、庭审和举证等环节都可使用英语,但书面文件正本仍需为法语,但可提供英文译本。
【诉讼】法国民事案件的诉讼方式为两种,即起诉状和请求状。起诉状是由案件原告要求法官传唤被告到庭应诉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原告律师撰写,由司法执达员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的附本随后由原告律师存放到法庭书记室。请求状则是原告在事先不告知被告的情况下,向法院书记室提交的书面诉讼请求。根据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750条的规定(经由2019年民事诉讼改革法令第4条修改),诉讼得通过起诉状提起;但若所涉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小于5000欧元,或是涉及法律或规章规定的某些领域(比如监护),当事人亦可借由一方或双方的请求状起诉。
无论诉讼是以起诉状或请求状提起,根据2019年民事诉讼改革法令的规定,相关诉讼请求均得包括一些必备的内容,比如诉求的目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资料等,否则无效。
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新修的第760条指出,诉诸司法法庭的双方当事人原则上必须聘用律师,不论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为书面还是口头,除非法律或规章另有规定。
【仲裁】管辖权/管辖权原则。根据该原则,仲裁庭在其管辖权遭到质疑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开展工作,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作出否定自身管辖权的决定。
仲裁协议方面,不仅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独立于实体合同的效力认定,而且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不受任何主权者的法律的支配。此外,仲裁协议对“非签约人”的适用,条件亦较为宽松。仲裁庭方面,立法正式引入了“助仲法官”这一概念。“助仲法官”的主要任务在于协助解决与仲裁庭相关的问题。“助仲法官”可以基于“拒绝正义”的情形行使普遍管辖权。仲裁程序方面,立法从一般层面确立了善意原则与勤勉原则,不过,立法未明确保密原则对国际商事仲裁的适用。作为立法的一项重大突破,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命令案外第三人出示相关证据。仲裁裁决方面,撤销之诉的合意弃权已获立法确认,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5.投资相关法律规范
5.1国家投资审查
【主管部门】主管投资审查的部门是法国商务投资署,其主要职责是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其主要任务包括:向投资者和媒体宣传推介法国投资环境;寻找外资项目;协调企业、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基础设施服务单位之间的关系,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协调各地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跟踪、研究国际投资趋势和影响投资地点选择的因素;促进企业出口。
【投资领域的审查】原则上,法国没有设定禁止外国投资的行业。限制的行业包括:博彩;私人安全服务等。
【投资方式的审查】除对公司和股权收购有一系列相关规定外,原则上,法国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方式没有特别限定,也不限制外国“自然人”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
1、公司收购和股权收购:公司收购可以是两家公司之间协议,也可以是一家公司主动出价购买股份(恶意收购出价)。上市公司如发生5%的股份或投票权持有人变更,购买人应遵守金融市场透明度规则,向金融市场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防止市场垄断,大规模资本集中必须通知反不正当竞争部门,并获国家和欧洲管理部门批准。
企业税后销售总额超过1.5亿欧元,或者两家或两家以上合伙公司在法国实现税后销售总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欧元的企业合并案,必须获得经济部长批准。
企业全球销售额超过50亿欧元,或者两家及以上相关公司在欧盟成员国内的销售额分别超2.5亿欧元的企业合并案,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情况说明。此外,某些公司商业活动涉及3个以上欧盟成员国的,虽然总销售额未达欧盟最低标准,也需向欧洲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法国2006年3月23日通过的《公开标价收购法案》,一旦有外资恶意收购法国上市公司,法国企业就可以免费方式发行股票认购券,增加股东实力,抬高企业资本,从而增强企业的自卫能力。
2、收购财政困难公司:法国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破产法修正案》规定,公司面临严重财政危机可能破产时,可采取破产前保护措施。
出售公司资产必须遵守资产清算程序规定。因此,一旦保护程序或公司重组程序启动,第三方可接受公司管理者出价,全部或部分购买公司业务,使公司继续运作,出价必须遵守资产清算程序规定。
如果没有任何使公司继续运行的解决方案或者公司不可能恢复运作,法院有权对处于财政危机的公司进行清算。一旦清算完毕,公司资产将被出售。
法国政府于2009年成立国家信息系统安全局,取代国家总秘书处下属的信息系统安全总局,负责加强国家通讯系统的安全,并于2010年3月颁布出台R226法律。R226法律要求任何设备制造商进口、销售、展示、使用包括合法侦听功能的通信设备必须首先获得法国政府的R226认证;任何一家运营商进口、购买、使用包括合法侦听功能的通信设备必须首先获得R226认证;所使用的通信设备有大的软件新版本更新必须重新获得R226认证;所使用的硬件平台更新也需获得新的R226认证。
【投资审查内容】外国投资者收购敏感行业企业的控股权(如大部分投票权)需获得许可。此项许可批准期限最多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默许。
法国对外国企业经营金融保险业务设置了保护门槛。非欧盟国家的外国企业投资法国银行业,需要特别许可和法国银行的介入;外国企业投资法国保险业,也要根据《法国保险通则》办理特别许可手续。
【国家安全】法国对外国投资限制的行业:生物药剂或有毒药剂;窃听设备;信息技术行业系统评估和鉴定;信息系统安全相关产品和服务;双重用途产品和技术;数字应用加密和解密系统;涉及国防安全的业务;武器、装备以及用于军事炸药和战争装备的业务;合同规定向国防部提供研究或供应设备的业务。
5.2国有化
法国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5.3反商业贿赂
为维护经济、金融和市场秩序,法国针对反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等事宜进行了规范,该等规范所针对的违法情节大多因企业的自主行为引起, 且并非发生在特定行业,投资者赴法投资前应予以了解。
法国将商业贿赂定义为在不公平的商业活动中,买卖一方以给付对方雇员或代理人利益的方式击败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法国反对商业贿赂的法律主要有《刑法典》、《反腐败法》、《刑事诉讼法》、《商法典》等,《财政金融法》、《反垄断法》、《劳动法》等专业性法律文件中,对各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也进行了规范。《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严厉打击国际商业贿赂行为,最多可判10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2007年通过的最新防腐败法案,明确国际和国内商业贿赂行为将获同等处罚。负责此项工作的预防贪污腐败中心,受总理直接领导,由税收、警察、宪兵、海关、司法、内政部门不同行业专家组成。
通过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要约、承诺、捐赠、礼物或奖励等非法手段,诱使拥有公共权力、履行公职或经公众选举委任的人,执行或不执行与其职务、职责或委任有关的行为,或因其职务、职责或委任可促成的行为;或滥用其影响力,以期获得优待、雇用、合同或任何其他公共当局或政府的有利决定的行为,均被视为贿赂。贿赂人可被处以最多十年监禁并处以15万欧元的罚款,作为法人的情况下,将被处以45万欧元的罚款。
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规范
6.1 设立企业形式和条件
在法国,国际企业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联络处、分公司)或子公司。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而是母公司在海外的延伸机构。子公司作为法人属于新的法律实体,独立于其母公司。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没有资格设立联络处或分支机构。
一般来说,外商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司代表处、分公司和子公司。
【代表处】外国企业可在法国雇用或从本国派遣1名员工成立当地办事处或代表处。代表处不属于常设分支机构,注册程序相对简单,仅需缴纳少量地方税和社保费用,但只能以母公司名义从事极少量非商业活动,如市场开发、广告宣传、信息咨询、商品仓储或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且无权签署任何形式的商业合同和开具商业单据。
【分公司】分公司可从事工业或商业企业所从事的一切经营活动,但非独立法律实体,母公司对其一切经营活动承担责任。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分公司是常驻机构,须缴纳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法律形式可由分公司转变为子公司,但必须遵守相应商业资产转换手续和有关税收规定。
【子公司】子公司是依照法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是独立法律实体,应缴纳与其相关的所有税收。根据法国法律,子公司拥有众多优势,如资产独立、可申请政府相关政策支持等等。设立子公司时,建议向专业律师、顾问咨询。股权制公司是法国最普遍的子公司形式,通常分为3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SA)、有限责任公司(SARL)和简化股份有限公司(SAS)。其他法律形式如合伙公司(SNC)、非商业性公司(SC)、企业间联合会(经济利益共同体),也可予以考虑。这些形式较少被采用,因为公司合伙人在财政困难时需承担更多责任。
【联络处】联络处具有设立方便、结构简单、成本低廉的特点,设立联络处是了解法国市场及建立商业联系的第一步。其主要活动仅限于发展与供应商和客户等合作伙伴的关系,进行广告宣传,参与活动展览等,禁止从事任何商业活动。联络处不能签署商业合同、不得开具发票。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其母公司的常设机构,并将导致严重的税务后果。如果商务关系稳定发展,联络处可根据相关程序转变为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6.2 企业注册受理机构
企业注册行政手续一般由企业行政手续中心(缩写  CFE)受理,然后由该中心将企业注册所需成立、变更或停业的所有文件呈交给相关行政部门。申请提交人必须是获得公司书面授权的人。CFE网址:www.cfenet.cci.fr
6.3 企业注册程序
CFE将相关材料转交给下列最终审批部门:税收机关、社会保险部门—法国社会保险和家庭补助金征收联合会(URSSAF)、法国国家统计和经济研究所(INSEE)和商业法庭书记室。INSEE负责给常驻代表机构发放SIRET号码,给子公司或公司发放SIREN号码。商业法庭书记室具体负责企业登记注册事务,一旦公司注册成功,商业法庭书记室首先免费开具一份《企业设立证明》(简称K-Bis证书)(该业务从2004年底开始实施),待公司注册成功后再开具一份营业执照注册证明。
企业在申请注册过程中,需根据企业负责人个人身份和即将设立企业实体性质的不同,提交不同注册材料,包括负责人本人和实体(代表处或公司)的相关文件和证明。
【所需提交文件】注册一家新公司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必须翻译成法语):
(1)注册申请表格(MO表格);
(2)公司章程原件2份,应包括公司董事会成员姓名,如有必要,还应包括审计师姓名;
(3)实物出资,须提供2份由官方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4)办公地点租约或所有权证明复印件1份;
(5)合法公报上刊登的公司成立公告复印件1份;
(6)公司董事会成员出生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警方无犯罪记录和法人代表委任书;
(7)如在受管制行业内从事经营活动,必要时还需提供职业证明、学位证书或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
(8)如有必要,董事会成员还须提供省级行政机关申报证明或商人许可证;
(9)新公司启动资本在银行缴纳证明等;
(10)新公司已办完手续摘要。
公司等待注册时,授权代理人可持《企业设立证明》在相关政府和公共/私立行业组织办理相应手续,例如,申请子公司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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